长安大学建筑学院由原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与原公路交通大学建工学院(部分)于2000年合并组建而成,2003年3月更名为建筑学院。
学院现有建筑学(本科五年制)、城乡规划(本科五年制)、环境艺术设计(本科四年制)三个专业。本科生1095人,硕士研究生236人,博士研究生9人,共计学生1340人。
建筑学院下设建筑系、城乡规划系、环境设计系共三个教学单位,一个实验中心(包括建筑物理实验室、城乡规划信息技术实验室、视觉造型实验室、建筑历史实验研究中心、数字建筑实验室),长安大学人居环境与建筑节能实验室(包括人居环境与建筑节能实验室、节能建筑技术研究中心)。另有长安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建筑设计研究所,及以科研为主的城市研究所、建筑声光研究所、人居环境研究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所和人居环境与建筑节能研究所。
学院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和硕士研究生教育评估于2018年5月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合格有效期4年。长安大学城乡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和硕士研究生教育评估于2019年5月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城乡规划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教育评估结果为优秀,有效期为2019年5月至2025年5月,硕士教育评估结果为合格,有效期为2019年5月至2023年5月。
学院现有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三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一个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工程二级学科博士点,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12月28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了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长安大学建筑学院三个一级学科全部参评,其中,城乡规划学学科排名B-,并列第16位;建筑学学科排名C-,并列第33位。
学院学科建设依托长安大学优势学科资源,以可持续发展、城乡统筹、人居环境科学为指导,积极与西北区域的现实问题与特征有机结合,建设融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三位一体”的具有西部地域特色的学科体系。在人才培养中,注重学——产——研“三轴互动”的办学思路,立足西北地域的自然、文化、聚落特征,顺应“新常态”下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特点和趋势,紧密结合我国“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紧跟高校“双一流”建设步伐,突出“地域特色”教育教学模式的要求,在城市与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地域特色的人居环境、地域城市的规划理论及方法研究等方面,响应西部大开发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机遇,初步在人居环境与绿色建筑、建筑技术科学、地域文化与地域建筑、乡村规划技术与方法、城乡发展历史与遗产保护、城市土地与交通规划及城乡生态规划与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形成特色。曾经获得国际建筑学专业毕业设计一等奖、国际建筑师联合会特别奖,全国人居经典建筑规划设计竞赛特别金奖及陕西省建筑学专业毕业设计、陕西省优秀城市规划等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