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印发《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通知
【导语】2023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印发《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通知已正式公布,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所示。为了方便广大考生,以下是在职研究生资讯网小编整理的2023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印发《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通知详细信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和奖励优秀并重。积极发挥奖助体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保障性、激励性和导向性作用,助学金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拥有专长、贡献卓著的优秀学生。
(二)促进全面发展和鼓励个性发展并重。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实现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综合类奖学金注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专项类奖学金注重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与创新。
(三)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并重。以有利于研究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出发点,把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结合起来,既注重学生在学习、科研和实践环节中的过程表现,也注重学生在科研创新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在国际和全国性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的重要贡献。
二、基本适用范围
此办法所涉及奖助学金以及相关政策,只适用于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档案在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骨干计划、支教保研、行政保研等类别研究生的在校学习阶段在适用范围之内。
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硕博一体化”项目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身份参与评定。
办理保留学籍及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休学离校期间不在适用范围之内。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出国留学性质由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主要内容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基本保障、奖励优秀、按劳取酬、资助贫困四大部分。
(一)基本保障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分10个月发放。
(二)奖励优秀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评定一次,具体分配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新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基本适用范围内的一年级研究生,按照博士10000元、硕士60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适用范围是二年级(含)以上的研究生,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充分考虑课程成绩的基础上,突出研究生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参与一定工作量的“三助”岗位工作。学校根据国家拨款、学费收入等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现阶段获奖比例≤20%,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学金现阶段获奖比例≤80%,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现阶段获奖比例≤20%,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12000元;二等奖学金现阶段获奖比例≤60%,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
3.专项奖优项目
研究生专项奖优项目包括立德奖学金、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奖学金、十大杰出研究生等。专项奖优项目涉及的奖学金以学校拨款和社会赞助为来源。
(三)按劳取酬
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助研岗位由教师根据项目或课题研究的需要自行设置,助教津贴主要通过学校教学管理专项经费中列支,助管津贴由学校划拨专项经费。“三助”实施方案另行规定。
(四)资助贫困
开辟研究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入学。积极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通过学费缓交、贫困补助等综合举措,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实际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是帮助解决我校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经济特困及突发重大变故等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的专项资助。每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次,学校根据研究生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额度资助。
四、经费来源
研究生奖助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实行专款专用。
(一)财政拨款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提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国家全额拨款。专款专用,按月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博士70%、硕士40%)给予支持。
(二)校拨经费
学校每年按照在校生人数,根据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情况提供专项经费,用于发放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津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以及贫困研究生资助等。
(三)社会赞助经费
积极吸纳各类社会捐助,设立有针对性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作为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有效补充,为研究生培养提供有力保障。
五、组织机制
(一)人员构成
校级层面设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研究生院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代表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本单位设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与教学秘书等研究生日常工作的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
(二)职责范畴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研究生奖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研究生奖助工作,加强研究生奖助工作的管理,监督各项研究生奖助工作的落实情况,受理与研究生奖助相关的申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反馈,并为奖助工作安排专职工作人员、提供配套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研究生奖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本单位内研究生奖助工作,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助评定及管理细则,根据校级层面的工作要求落实具体工作,受理与研究生奖助相关的申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反馈。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2016年试行)》(外经贸学研工字[2016]265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中规定的所有研究生奖助学金配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郑重声明:上述内容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所示做出的整理,不具有权威性和官方代表性,一切2023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印发《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通知应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布的官方信息为主,以上提供的内容仅供广大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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