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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
  • 简称:南大
  • 地区: 江苏
  • 类型:综合类、公办、双一流、985
  • 学制:2~3年
  • 学费:¥2.00~50.80万
  • 班型:集中班、周末班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
  • 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南京大学法学院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4-03
发布者:
李翠娇
阅读量:

【导语】

一、南京大学法学院简介

南京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金陵古都,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此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第四中山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等历史时期,于1950年更名为南京大学。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南京大学调整出工学、农学、师范等部分院系后与创办于1888年的金陵大学文、理学院等合并,仍名南京大学。南京大学目前拥有鼓楼、浦口、仙林三个校区,风景优美,建筑规模宏大,教学、科研设施先进,已发展成为各项办学指标和综合实力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的一流大学。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原中央大学法学院。原中央大学设有文学院、法学院、师范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农学院和医学院七大院,其中法学院下设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和法律系。1952年全国进行大学院系调整,南京大学成为一所以文科和理科为主的大学,法学院被合并到其他院校。从此,法律院系和法学教育在南京大学一度中断。1978年以后,国家开始重视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1981年南京大学恢复法律系并招生。1994年由法律系变更为法学院。

南京大学自成立以来培养了大量品学兼优的高级专业人才,为中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学院也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师生,例如,国民政府时期被聘制定宪法的周鲠生1927年来校任教授兼政治系主任,中国现代政治学的奠基人、政治学家钱端升1930年任中央大学法学院政治学副教授、教授,国际法学界“常青树”王铁崖1939年留学回国后也曾任中央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私法泰斗韩德培1934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法律系。

法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68人,专任教师57人,其中教授29人(博导23),副教授28人;专职科研人员9人。全体教职工中,68人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取得国外学术机构博士学位的8人。

法学院现设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九个硕士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拥有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具有法律硕士培养资格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经济法学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江苏省重点学科,法学学科为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法学院设有中德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私法研究所、法典评注研究中心、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所、经济刑法研究所、紫金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商法研究中心等11个科研机构。其中,中德法学研究所是南京大学与德国哥廷根大学合办的国际性法学合作研究与教学实体,联合培养研究生,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

法学院非常重视学术研究事业,编辑出版的《南大法学》(前身为《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中德法学论坛》(原《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和《判例评论》,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自1981年以来,已出版专著、教材三百余部,在国内外主要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千篇,成果多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

法学院适应和谐社会建设和法治社会的需要,适应21世纪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各个领域发展的需要,贯彻南京大学“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学风,以学生的需要为中心,努力提升学科建设的水平,注重综合能力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并充分利用南京大学学科齐全的优势,积极支持和鼓励学生成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为加速法学学科建设水平的提高,南京大学已将法学确定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学科。

二、法律专业简介

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相比之下,该专业的就业情况不太乐观,该专业难就业的主要有原因:一,门槛高: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才能从事律师这个职业,而参加司法考试基本的要求至少是本科学历以上,而且通过率不超过15%.;二,对个人素质方面的要求也是非常高,口才,交际能力,人际关系,记忆力,反应力等;三,供大于求。

三、专业方向

法律(非法学)

四、考研类型

非全日制

五、学制

3年

六、学费

2.50万

七、招生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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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
简称:南大 地区: 江苏 学制:2~3年
招生方式 非全日制
招生方式 非全日制
学费:¥2.00~50.80万 班型:集中班、周末班 类型:综合类、公办、双一流、98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 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师大博学 > 南京大学 > 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法学院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4-03
发布者:
李翠娇
阅读量:

【导语】

一、南京大学法学院简介

南京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金陵古都,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此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第四中山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等历史时期,于1950年更名为南京大学。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南京大学调整出工学、农学、师范等部分院系后与创办于1888年的金陵大学文、理学院等合并,仍名南京大学。南京大学目前拥有鼓楼、浦口、仙林三个校区,风景优美,建筑规模宏大,教学、科研设施先进,已发展成为各项办学指标和综合实力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的一流大学。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原中央大学法学院。原中央大学设有文学院、法学院、师范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农学院和医学院七大院,其中法学院下设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和法律系。1952年全国进行大学院系调整,南京大学成为一所以文科和理科为主的大学,法学院被合并到其他院校。从此,法律院系和法学教育在南京大学一度中断。1978年以后,国家开始重视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1981年南京大学恢复法律系并招生。1994年由法律系变更为法学院。

南京大学自成立以来培养了大量品学兼优的高级专业人才,为中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学院也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师生,例如,国民政府时期被聘制定宪法的周鲠生1927年来校任教授兼政治系主任,中国现代政治学的奠基人、政治学家钱端升1930年任中央大学法学院政治学副教授、教授,国际法学界“常青树”王铁崖1939年留学回国后也曾任中央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私法泰斗韩德培1934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法律系。

法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68人,专任教师57人,其中教授29人(博导23),副教授28人;专职科研人员9人。全体教职工中,68人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取得国外学术机构博士学位的8人。

法学院现设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九个硕士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拥有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具有法律硕士培养资格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经济法学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江苏省重点学科,法学学科为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法学院设有中德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私法研究所、法典评注研究中心、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所、经济刑法研究所、紫金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商法研究中心等11个科研机构。其中,中德法学研究所是南京大学与德国哥廷根大学合办的国际性法学合作研究与教学实体,联合培养研究生,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

法学院非常重视学术研究事业,编辑出版的《南大法学》(前身为《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中德法学论坛》(原《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和《判例评论》,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自1981年以来,已出版专著、教材三百余部,在国内外主要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千篇,成果多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

法学院适应和谐社会建设和法治社会的需要,适应21世纪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各个领域发展的需要,贯彻南京大学“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学风,以学生的需要为中心,努力提升学科建设的水平,注重综合能力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并充分利用南京大学学科齐全的优势,积极支持和鼓励学生成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为加速法学学科建设水平的提高,南京大学已将法学确定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学科。

二、法律专业简介

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相比之下,该专业的就业情况不太乐观,该专业难就业的主要有原因:一,门槛高: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才能从事律师这个职业,而参加司法考试基本的要求至少是本科学历以上,而且通过率不超过15%.;二,对个人素质方面的要求也是非常高,口才,交际能力,人际关系,记忆力,反应力等;三,供大于求。

三、专业方向

法律(非法学)

四、考研类型

非全日制

五、学制

3年

六、学费

2.50万

七、招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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