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于1982年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1983年建立法学系,2005年改建为法学院。2000年开始招收研究生,2007年获批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法学理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史、民族法学等9个硕士点。2015年获批治安学本科专业。2018年在学校民族学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下获得民族法学二级学科博士培养权。法学学科为青海省省级重点学科,法学(藏汉双语诉讼方向)专业为青海省特色专业。学院为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单位委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学院拥有一支年龄、学缘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30余人,其中教授8人,9人具有博士学位,3人正在攻读博士学位。3人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3人入选“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3人荣获“青海省优秀法学家”荣誉称号。近年来,先后聘请西北政法大学贾宇教授、中南大学谢晖教授、中山大学马作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惠生武教授、江苏师范大学隆英强教授、清华大学高其才教授等作为“青海省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青海省“昆仑学者”、“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来我院工作。
学院现设有法学基础理论、民商经济法学、刑事法学、治安学、藏汉双语法律教育与实践中心等5个教学机构,青海省法学研究所、民族法学研究中心、青藏高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中心等3个科研机构,以及青海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青海民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中心、司法技术实验中心等服务机构。图书资料室有专业书籍3万余册,各种学术刊物50余种,在全省公检法司系统和律师事务所建立学生社会实践基地2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