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8年,前身为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法律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教学与研究始于上世纪60年代,半个世纪以来,本学科始终保持鲜明的“航运”特色,海商法和航运法的教学与研究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有较大影响。多名教授是我国《海商法》、《港口法》、《国际海运条例》等航运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海事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并长期为交通运输部重大航运法律与政策以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海商法为上海海事大学的传统特色专业。2005年上海市教委将我校的“国际法学(海商法)”确定为“上海市重点建设学科”和“上海市教育高地项目”,2007年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经上海市教委批准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海海事大学发展规划(2008-2020年)已将“航运政策与法律”学科群列为五个重点优势学科群之一。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门从事海商法研究的综合性研究机构,2007年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经上海市教委批准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目前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精干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7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20人,已获博士学位42人。大部分教师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作为兼职律师及仲裁员参与法律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