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录取规则
【导语】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录取规则已正式公布,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文件《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所示。为了方便广大考生,以下是在职研究生资讯网小编整理的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录取规则详细信息:
(1)考前预录取
①参加考前面试并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北京师范大学自主划线分数/国家线、报考资格和学历档案复审无误后,即可直接获得拟录取资格。
②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可在“有条件录取资格”考生放弃或者初试成绩没有达到北京师范大学自主划线分数/国家线的情况下,按照考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
③未通过递补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自动进入正常批录取程序。
注:2023年本专业分数线是否按照北京师范大学自主划线分数/国家线,请届时以北京师范大学研招办发布的信息为准。
(2)正常批复试录取
正常批复试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应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郑重声明:上述内容为北京师范大学文件《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所示做出的整理,不具有权威性和官方代表性,一切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录取规则应以北京师范大学公布的官方信息为主,以上提供的内容仅供广大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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