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导语】规定时间到复试高校进行报到;进行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或者翻译考试;之后进行专业课面试、英语口试;如果是跨专业,某些高校会有专业课加试考试;考完试之后等待成绩和offer。下面是在职研究生资讯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24年湖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办法,组织指导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
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
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以各专业的导师为主体,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复试的成绩要求。各二级招生单位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1)A类考生(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对应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上,确定并发布各专业复试成绩要求。
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单科:40分(满分=100分)、60分(满分=150分)、120分(满分=300分)。总分:28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单科分数达到报考专业相应“国家分数线”,总分在报考专业相应“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提高17分。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
(二)在复试中需进行术科考试的专业和招收非全日制的专业根据上线生源等情况,复试差额比例控制在120%-150%。其它所有专业的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根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总计划,按120%-150%的差额比例确定同一复试分数线。
(三)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形式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另行通知。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也须加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各二级招生单位对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有加试要求的,其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加试的形式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另行通知。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二级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并予以公布,加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应于复试前将身份证、户口本、少数民族证明以及单位证明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查,核实后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2.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研究生达到毕业要求时,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时,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3.学费收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规〔2023〕262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收费政策有变动,则按政府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4.住宿问题: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5.奖助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6.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相同的分数线。
三、复试相关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时间:3月30日-4月3日;
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8日以后。
具体复试时间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各二级招生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复试时间安排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做适当调整。
(二)复试方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
各二级招生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须报研究生院批准。
(三)复试主要内容及成绩核算
1.面试
面试以口头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20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测试成绩占80分。
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复试小组成员人数。复试小组应指定面试秘书,在《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附件2)上详细记载考生面试情况,复试登记表存档备查。
2.笔试(含术科考试)
笔试分专业课笔试和加试,考试时间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自行确定。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满分120分,考试时长3小时(音乐学院艺术硕士除外)。
音乐学院艺术硕士复试专业方向课程满分200分。
加试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长3小时。
3.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核算按以下要求进行:
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与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之和,即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音乐学院艺术硕士除外),满分为220分。
音乐学院艺术硕士的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与复试专业方向课程成绩之和,即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复试专业方向课程成绩,满分为300分。
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相关工作要求
各二级招生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要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1.制定复试方案
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复试方案(内容包括具体的工作安排、复试时间、以及各专业或方向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等),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2.确定、公布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在国家分数线以上、总分从高到低按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复试。复试名单由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公布的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组织面试工作
各复试小组应事先设计好面试提问的问题。问题分必答题与选答题两类。必答题为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都必须回答的统一问题;选答题是供考生随机抽取回答的问题。选答题须建立题库,面试时由考生自己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各复试小组应在面试前召开会议,统一评分标准,商定面试提问程序和评定办法。各复试小组还应充分考虑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外泄。
对于复试考生较多的学科,可成立一个以上的复试小组。但是各复试小组应该统一标准,确保公平。
各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组织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工作
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参照《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命制复试试题,严格做好复试试题的命制、保管等各环节的保密工作。
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初试自命题、评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密规定,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工作。要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评卷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复试自命题各科目必须成立2人以上的命题小组,其中1人为组长,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命题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评卷工作。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跨专业加试科目均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各笔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试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试题必须在保密场所印制,印制、封装过程要有专人监督,认真核对,严防错装漏装。考后要密封装订,统一组织教师评卷。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
评卷要求有正评人、复评人、合分人、合分复查人签字。如有更改,评卷人必须在改动的地方签字。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满分120分,题量3小时(音乐学院艺术硕士除外)。
音乐学院艺术硕士复试专业方向课程满分200分。
加试科目满分100分,题量3小时。
5.做好复试培训工作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规范工作程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强化导师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导师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相关工作办法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确保相关政策规定准确落实落地,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6.复试场地相关要求
各二级招生单位应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
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场地应相对独立,复试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复试现场。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佩戴标牌上岗工作,并将通讯工具关闭上交,集中保管;严禁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与考生或利益相关人私下接触,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复试程序和相关要求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在2024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初试准考证。
(5)《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2)。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附加材料。
2.缴纳复试费
考生通过网络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次。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
考生按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
4.思想政治考核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和面试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5.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在各二级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成绩中备注为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7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各二级招生单位。《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格检查表》附后(附件3)。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各二级招生单位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通过调剂完成招生计划。调剂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一)调剂原则
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接收调剂。接收调剂考生应坚持择优的原则,择优办法可参照考生的初试成绩、科研、获奖、本科所学专业等情况进行选拔,具体调剂方案和择优办法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各单位制定调剂方案和择优办法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招生单位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硕士、体育学、体育硕士,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三)调剂程序
需进行调剂复试的二级招生单位须制定调剂方案,开始调剂工作前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布,并按《调剂信息汇总表》的格式将拟公布的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报研究生院招生办。招生办将各单位信息汇总后发布到“调剂系统”。
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1.所有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均须登陆“调剂系统”,查看调剂专业信息,并在网上提交调剂申请。
2.研究生院下载相关调剂考生信息下发到各二级招生单位,各二级招生单位审核后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登录该系统进行确认。各二级招生单位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复试名单。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须登录该系统进行确认。考生未按时接受拟录取的,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五、综合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核算按以下要求进行:
1.一志愿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2.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核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
六、录取工作
1.根据复试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别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加试科目(跨专业加试除外)成绩低于60分;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二级招生单位自行划定的合格线;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资格审查未通过。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7)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否则拟录取资格无效。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4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其他
考生如对二级招生单位硕士生复试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二级招生单位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监督电话:0731-88872744(研招办),88872206(监察处)。
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校将从严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872350
官方网站:http://yjsy.hunnu.edu.cn
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解释。
附件: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 (以下简称学科专业) |
A类考生① | B类考生② | 备 注 | |||||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
哲学[01] | 各学科专业 | 333 | 47 | 71 | 323 | 44 | 66 |
①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招生单位的考生。 ②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③工学照顾专业: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④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即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中医[1057])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另外,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同时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⑥此表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适用于各考试科目满分合计为500分的考生,各考试科目满分合计为300分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按相应比例折算后执行,单科要求不变。 |
|
经济学[02] | 各学科专业 | 338 | 47 | 71 | 328 | 44 | 66 | ||
法学[03] | 各学科专业 | 331 | 47 | 71 | 321 | 44 | 66 | ||
教育学[04] | 体育学[0403]、体育[0452] | 313 | 41 | 123 | 303 | 38 | 114 | ||
教育[0451]、国际中文教育[0453]、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自主设置的专业学位类别 |
350 | 51 | 77 | 340 | 48 | 72 | |||
其他学科专业 | 350 | 51 | 153 | 340 | 48 | 144 | |||
文学[05] | 各学科专业 | 365 | 55 | 83 | 355 | 52 | 78 | ||
历史学[06] | 各学科专业 | 345 | 49 | 147 | 335 | 46 | 138 | ||
理学[07] | 各学科专业 | 288 | 41 | 62 | 278 | 38 | 57 | ||
工学[08] | 工学照顾专业③ | 260 | 35 | 53 | 250 | 32 | 48 | ||
其他学科专业 | 273 | 37 | 56 | 263 | 34 | 51 | |||
农学[09] | 各学科专业 | 251 | 33 | 50 | 241 | 30 | 45 | ||
医学[10]④ | 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中医[1057] | 303 | 42 | 126 | 293 | 39 | 117 | ||
其他学科专业 | 304 | 42 | 126 | 294 | 39 | 117 | |||
军事学[11] | 各学科专业 | 260 | 35 | 53 | 250 | 32 | 48 | ||
管理学[12] |
工商管理[1251]、旅游管理[1254]、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自主设置的专业学位类别 |
162 | 39 | 78 | 152 | 34 | 68 | ||
公共管理[1252] | 173 | 43 | 86 | 163 | 38 | 76 | |||
会计[1253]、审计[1257] | 201 | 52 | 104 | 191 | 47 | 94 | |||
图书情报[1255] | 198 | 51 | 102 | 188 | 46 | 92 | |||
工程管理[1256] | 176 | 43 | 86 | 166 | 38 | 76 | |||
其他学科专业 | 347 | 49 | 74 | 337 | 46 | 69 | |||
艺术学[13] | 各学科专业 | 362 | 40 | 60 | 352 | 37 | 56 | ||
交叉学科[14] | 各学科专业 | 275 | 39 | 59 | 265 | 36 | 54 | ||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⑤⑥ | 251 | 30 | 45 | 251 | 30 | 45 | |||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1分⑥。 |
2.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龄 | 政治面貌 | ||||
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考生现实表现情况(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 |
|||||||
考生所 受奖惩 情 况 |
|||||||
公章(考生档案所在单位 考生所在单位 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3.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体格检查表
报考学院: 报考专业: 考生编号: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 年 月 日 | 婚否 |
照片 (公章) |
||||||||||||||||
报考时最 高 学 历 |
民族 | 毕业学校 | |||||||||||||||||||
籍 贯 | 毕业时间 | ||||||||||||||||||||
考生所在 单位名称 |
|||||||||||||||||||||
考生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 |||||||||||||||||||||
既往病史 | |||||||||||||||||||||
家族病史 | |||||||||||||||||||||
五官科 | 眼 | 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矫 正 后 共同视力 |
色 觉 |
医生意见 签字 |
|||||||||||||
左 | 左 | ||||||||||||||||||||
砂眼 | 右 |
其他 眼疾 |
|||||||||||||||||||
左 | |||||||||||||||||||||
耳 | 听力 | 右 | 耳病 | ||||||||||||||||||
左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疾病 | |||||||||||||||||||
唇颚 | 咽喉 | 口吃 | |||||||||||||||||||
齿 | 齿脱落 |
齿槽 脓漏 |
|
||||||||||||||||||
其他 | |||||||||||||||||||||
外科 | 身高 | 厘米 | 胸 围 | 厘米 | 肺活量 |
医生意见 签字 |
|||||||||||||||
体重 | 公斤 | 呼吸差 | 毫升 | 皮肤 | |||||||||||||||||
淋巴 | 脊柱 | ||||||||||||||||||||
四肢 | 关节 | ||||||||||||||||||||
泌尿生 殖 器 |
肛门 | ||||||||||||||||||||
疝 | 其他 | ||||||||||||||||||||
内 科 |
脉搏 | 次/分钟 | 血压 | / 毫米汞柱 |
医生意见 签字 |
||||||||||||||||
发育状况 |
营养 状况 |
||||||||||||||||||||
神经及精神疾病 | |||||||||||||||||||||
肺呼吸道疾病 | |||||||||||||||||||||
心脏及 血管疾病 |
|||||||||||||||||||||
腹腔器 官疾病 |
|||||||||||||||||||||
月经史 | |||||||||||||||||||||
其他 | |||||||||||||||||||||
化验检查 | 化验员签字 | ||||||||||||||||||||
DR检查 | 医师签字 | ||||||||||||||||||||
心电图 | |||||||||||||||||||||
其他检查 | |||||||||||||||||||||
诊断结论 |
负责医师(盖章) |
||||||||||||||||||||
审查意见 | |||||||||||||||||||||
备注 | |||||||||||||||||||||
请双面打印此表 2024年 月 日
4.湖南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硕士生):
(丙方身份证号: )
根据上级部门和我校相关规定,就丙方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 级 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由甲方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所有奖助政策按甲方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三、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
四、丙方在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等,由乙方负责。
五、丙方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2024-07-10
- 2024-05-06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拟对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部分专业的考试科目进行调整。详见下表: 学院 专业 原初试科目 调整后初试科目 003商学院...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