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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 简称:江西农大
  • 地区: 江西
  • 类型:农林类、公办
  • 学制:3~3年
  • 学费:¥3.60~3.60万
  • 班型:周末班
  •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
  • 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江西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申请流程及时间

发布时间:
2024-06-03
发布者:
李翠娇
阅读量:

【导语】随着社会发展对于高素质专业人才的要求的提升,很多的在职者都开始加入到在职研究生的行列,以在职的方式读研,通过在职研究生的方式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以扩大自身的优势。下面是在职研究生资讯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江西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申请流程及时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江西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申请流程及时间

江西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申请时间为6月上旬,步骤分为资格审查及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答辩、报送学位申请材料这个三大步骤。

(一)、资格审查及学位论文评审

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上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初审,研究生院进行复审。资格初审须于3月15日之前结束,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将《上半年申请学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汇总表》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详见工作日程安排表。

2.资格审查通过后,为切实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及学风建设,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承诺书》各培养单位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20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及处理办法严格按照(赣农大研发﹝2019﹞33号)文件贯彻执行。此外,研究生提交导师签字的《江西农业大学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批表》,各培养单位须严格审核后进行保存备查,导师将研究生电子版论文(WORD格式,以“姓名_学号_学院”命名)发送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收齐后于3月29日前统一交至研究生院。

3.经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并通过后(被检测学位论文内容应与评审论文一致,去除致谢部分,具体要求见《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及处理办法(修订)》(赣农大研发〔2019〕33号)文件,下同),研究生院将集中对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由于资源有限,每篇论文原则上只提供一次检测机会,学位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

4.硕士:学位论文全部由各学院负责送至校外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审。根据《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评审管理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19〕49号)文件精神,硕士学位论文须进行抽查评审,被抽查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于4月3日前按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送审平台具体要求进行上传评审。上半年被学校抽查但个别未参加评审的学位论文,其学位论文抽查评审有效性保留至其申请学位。学院须将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原件(学院存档备查)、电子稿及论文评审费交至研究生院。各学院送审学位论文前,须要组织对学位论文格式进行抽查,对于不符合论文撰写规范的,限期一周内修改,不按期修改或修改不通过者不予进行论文送审。

5.论文评审通过后,教学秘书到研究生院官网下载毕业答辩材料,研究生填写有关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

(二)、学位论文答辩

1.为保障学位论文质量,所有研究生论文答辩,必须征得导师、学科同意后方可进行,其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严格按《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赣农大发﹝2019﹞84号)文件执行。

2.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日期为5月27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截止日期为6月3日。

3.根据《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及处理办法(修订)》(赣农大研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对所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者需再次进行学位论文(WORD格式,以“姓名_学号_学院”命名)相似性检测,不符合检测要求的学位论文一律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报送学位申请材料

1.报送的学位申请材料包括:

(1)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申请学位表决票和研究生申请学位汇总票的电子和纸质材料;

(3)各培养单位《上半年XX学院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人员信息表》的电子和纸质材料;

(4)定稿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以“学号_10410_一级学科名称(代码)_二级学科名称(代码)_作者姓名”命名);

2.学位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5日。

二、江西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专业或学位种类授予硕士学位。

第三条申请人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第四条申请人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可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细则

第六条硕士学位申请人须符合的条件:

1.修完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要求。其中在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4年内完成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以及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2.开题报告通过,中期考核合格;

3.外语水平符合要求(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4.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符合要求,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通过。

第七条学位论文评审

1.申请人须提交学位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l)课程成绩及学分;

(2)开题报告;

(3)中期考核报告;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5)学位论文2份;在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除提交3份学位论文,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达的外语及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及学科综合考试成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论文一般应达到以下要求:

(1)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能表明作者确实在本领域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独立担负专门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2)论文工作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内容应以自己获得的第一手实验数据或调查数据为基础;

(3)较好地掌握本领域的研究方法与技能,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一定的创新能力;

(4)论文须有一定的工作量。论文题目确定后,完成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应有1-2年,论文内容为在学期间从事的研究工作内容;

(5)论文表述须通顺、简洁、准确,图表清晰、数据可靠,实事求是地得出结论,引用他人资料或结论须加以说明;

(6)学位论文的写作,按照《江西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书写及印制的规定》执行,并在学位论文首页注明课题来源。

3.未被抽查评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评审,被抽查评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及所有在职专业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负责评审。

4.学位论文评审时须采取“双盲”方式,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论文评阅

1.全日制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担任,在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担任,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1人为研究生所在工作单位及我校以外的专家。

2.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这一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一定成就的专家。

论文评阅人姓名应对申请人保密,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3.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评阅人主要对学位论文的以下几方面进行评阅:

(1)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

(2)论文在内容、方法、理论上的新意,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

(3)新思想、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试验设计的周密性、合理性,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方法的科学性;

(5)论文反映出的独立工作能力、技能,试验难度及工作量;

(6)论据的充分、可靠性,结论分析的合理性及其应用前景;

(7)掌握专业知识的扎实系统性及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8)文献阅读的广泛性;

(9)论文的写作水平。

4.如有一位评阅人认为论文没有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原则上本次申请无效。

5.论文评阅人将评阅意见密封寄送给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或研究生处。

第九条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熟悉本领域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比例不得少于1/3,答辩委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2.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具有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论文、答辩聘书的送达以及答辩组织和答辩接待等事宜。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15个工作日之前送达答辩委员手中。申请者本人不得参与答辩组织整个过程。

3.论文答辩一般公开举行(保密课题除外),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答辩评分标准见《江西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评分表》。

涉密论文的评阅和答辩,按《江西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办理。

4.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以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身份参加答辩会。表决时除答辩委员会委员及答辩秘书,其他人员一律回避。

5.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

论文答辩前,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程序如下:

(1)主席宣布答辩开始、答辩的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

(2)申请人的导师简要介绍申请人的学习(工作)表现及其硕士论文撰写情况;

(3)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20分钟);

(4)答辩委员和到会人员质疑提问,申请人答辩,实行“即问即答”制(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宣读评阅人意见,对论文评议,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申请人及列席会议者应回避;

(6)申请人及列席会议者回到会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决议。

6.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为通过。

论文评审或答辩未通过者,下次可重新申请。

答辩应有记录。答辩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7.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向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1)学位申请材料(学位申请表一式2份,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记录、表决票等);

(2)硕士学位论文线装本2份及同底电子版论文;

(3)由导师保存备查的《研究生论文工作原始记录本》。

第十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答辩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缓授予、不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供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授予学位审核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过半数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一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表决不能采取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

第十二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可授予相应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学校向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颁发证书,证书生效日期原则上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为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如发现有错授学位、或学位论文有作假情形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予复议,视情况有权作出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的决定。对学位论文作假者的处理见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鉴于各方面情况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教育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2.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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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03
发布者:
李翠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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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及学位论文评审

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上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初审,研究生院进行复审。资格初审须于3月15日之前结束,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将《上半年申请学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汇总表》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详见工作日程安排表。

2.资格审查通过后,为切实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及学风建设,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承诺书》各培养单位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20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及处理办法严格按照(赣农大研发﹝2019﹞33号)文件贯彻执行。此外,研究生提交导师签字的《江西农业大学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批表》,各培养单位须严格审核后进行保存备查,导师将研究生电子版论文(WORD格式,以“姓名_学号_学院”命名)发送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收齐后于3月29日前统一交至研究生院。

3.经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并通过后(被检测学位论文内容应与评审论文一致,去除致谢部分,具体要求见《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及处理办法(修订)》(赣农大研发〔2019〕33号)文件,下同),研究生院将集中对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由于资源有限,每篇论文原则上只提供一次检测机会,学位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

4.硕士:学位论文全部由各学院负责送至校外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审。根据《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评审管理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19〕49号)文件精神,硕士学位论文须进行抽查评审,被抽查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于4月3日前按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送审平台具体要求进行上传评审。上半年被学校抽查但个别未参加评审的学位论文,其学位论文抽查评审有效性保留至其申请学位。学院须将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原件(学院存档备查)、电子稿及论文评审费交至研究生院。各学院送审学位论文前,须要组织对学位论文格式进行抽查,对于不符合论文撰写规范的,限期一周内修改,不按期修改或修改不通过者不予进行论文送审。

5.论文评审通过后,教学秘书到研究生院官网下载毕业答辩材料,研究生填写有关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

(二)、学位论文答辩

1.为保障学位论文质量,所有研究生论文答辩,必须征得导师、学科同意后方可进行,其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严格按《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赣农大发﹝2019﹞84号)文件执行。

2.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日期为5月27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截止日期为6月3日。

3.根据《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及处理办法(修订)》(赣农大研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对所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者需再次进行学位论文(WORD格式,以“姓名_学号_学院”命名)相似性检测,不符合检测要求的学位论文一律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报送学位申请材料

1.报送的学位申请材料包括:

(1)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申请学位表决票和研究生申请学位汇总票的电子和纸质材料;

(3)各培养单位《上半年XX学院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人员信息表》的电子和纸质材料;

(4)定稿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以“学号_10410_一级学科名称(代码)_二级学科名称(代码)_作者姓名”命名);

2.学位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5日。

二、江西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专业或学位种类授予硕士学位。

第三条申请人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第四条申请人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可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细则

第六条硕士学位申请人须符合的条件:

1.修完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要求。其中在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4年内完成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以及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2.开题报告通过,中期考核合格;

3.外语水平符合要求(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4.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符合要求,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通过。

第七条学位论文评审

1.申请人须提交学位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l)课程成绩及学分;

(2)开题报告;

(3)中期考核报告;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5)学位论文2份;在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除提交3份学位论文,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达的外语及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及学科综合考试成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论文一般应达到以下要求:

(1)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能表明作者确实在本领域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独立担负专门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2)论文工作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内容应以自己获得的第一手实验数据或调查数据为基础;

(3)较好地掌握本领域的研究方法与技能,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一定的创新能力;

(4)论文须有一定的工作量。论文题目确定后,完成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应有1-2年,论文内容为在学期间从事的研究工作内容;

(5)论文表述须通顺、简洁、准确,图表清晰、数据可靠,实事求是地得出结论,引用他人资料或结论须加以说明;

(6)学位论文的写作,按照《江西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书写及印制的规定》执行,并在学位论文首页注明课题来源。

3.未被抽查评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评审,被抽查评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及所有在职专业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负责评审。

4.学位论文评审时须采取“双盲”方式,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论文评阅

1.全日制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担任,在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担任,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1人为研究生所在工作单位及我校以外的专家。

2.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这一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一定成就的专家。

论文评阅人姓名应对申请人保密,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3.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评阅人主要对学位论文的以下几方面进行评阅:

(1)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

(2)论文在内容、方法、理论上的新意,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

(3)新思想、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试验设计的周密性、合理性,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方法的科学性;

(5)论文反映出的独立工作能力、技能,试验难度及工作量;

(6)论据的充分、可靠性,结论分析的合理性及其应用前景;

(7)掌握专业知识的扎实系统性及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8)文献阅读的广泛性;

(9)论文的写作水平。

4.如有一位评阅人认为论文没有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原则上本次申请无效。

5.论文评阅人将评阅意见密封寄送给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或研究生处。

第九条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熟悉本领域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比例不得少于1/3,答辩委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2.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具有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论文、答辩聘书的送达以及答辩组织和答辩接待等事宜。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15个工作日之前送达答辩委员手中。申请者本人不得参与答辩组织整个过程。

3.论文答辩一般公开举行(保密课题除外),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答辩评分标准见《江西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评分表》。

涉密论文的评阅和答辩,按《江西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办理。

4.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以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身份参加答辩会。表决时除答辩委员会委员及答辩秘书,其他人员一律回避。

5.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

论文答辩前,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程序如下:

(1)主席宣布答辩开始、答辩的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

(2)申请人的导师简要介绍申请人的学习(工作)表现及其硕士论文撰写情况;

(3)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20分钟);

(4)答辩委员和到会人员质疑提问,申请人答辩,实行“即问即答”制(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宣读评阅人意见,对论文评议,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申请人及列席会议者应回避;

(6)申请人及列席会议者回到会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决议。

6.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为通过。

论文评审或答辩未通过者,下次可重新申请。

答辩应有记录。答辩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7.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向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1)学位申请材料(学位申请表一式2份,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记录、表决票等);

(2)硕士学位论文线装本2份及同底电子版论文;

(3)由导师保存备查的《研究生论文工作原始记录本》。

第十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答辩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缓授予、不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供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授予学位审核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过半数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一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表决不能采取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

第十二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可授予相应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学校向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颁发证书,证书生效日期原则上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为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如发现有错授学位、或学位论文有作假情形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予复议,视情况有权作出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的决定。对学位论文作假者的处理见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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