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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
  • 简称:中大
  • 地区: 广东
  • 类型:综合类、公办、双一流、985
  • 学制:2~3年
  • 学费:¥7.50~43.80万
  • 班型:周末班、集中班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 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2023年中山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9-07
发布者:
李翠娇
阅读量:

【导语】2023年中山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已正式公布,根据中山大学文件《中山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所示。为了方便广大考生,以下是在职研究生网小编整理的2023年中山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详细信息:

一、录取相关规定

1.每位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校内各招生单位规定的所有复试环节。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由校内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并在各院系网站公布,各单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类别按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以下情况均不予录取: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管理类联考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我校不接受考生破格复试的申请。

4.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二、调剂工作要求

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并满足有调剂需求的校内招生单位发布的调剂要求及条件。

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充足,我校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调剂。

三、信息公布及复试录取工作纪律

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各学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等,同时公布本单位考生咨询及申诉的渠道。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进行公示。

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学术标准,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

四、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校及校内各招生单位以官网官微平台、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学校报考条件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中山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通讯录》(下载链接: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392)

(二)申诉

申请人对招生单位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请实名向招生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生单位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郑重声明:上述内容为中山大学文件《中山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所示做出的整理,不具有权威性和官方代表性,一切2023年中山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应以中山大学公布的官方信息为主,以上提供的内容仅供广大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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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中大 地区: 广东 学制:2~3年
招生方式 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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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山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9-07
发布者:
李翠娇
阅读量:

【导语】2023年中山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已正式公布,根据中山大学文件《中山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所示。为了方便广大考生,以下是在职研究生网小编整理的2023年中山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详细信息:

一、录取相关规定

1.每位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校内各招生单位规定的所有复试环节。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由校内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并在各院系网站公布,各单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类别按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以下情况均不予录取: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管理类联考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我校不接受考生破格复试的申请。

4.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二、调剂工作要求

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并满足有调剂需求的校内招生单位发布的调剂要求及条件。

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充足,我校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调剂。

三、信息公布及复试录取工作纪律

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各学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等,同时公布本单位考生咨询及申诉的渠道。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进行公示。

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学术标准,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

四、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校及校内各招生单位以官网官微平台、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学校报考条件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中山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通讯录》(下载链接: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392)

(二)申诉

申请人对招生单位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请实名向招生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生单位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郑重声明:上述内容为中山大学文件《中山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所示做出的整理,不具有权威性和官方代表性,一切2023年中山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应以中山大学公布的官方信息为主,以上提供的内容仅供广大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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