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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 简称:中央财大,中央财经
  • 地区: 江苏、四川、浙江、湖南、辽宁、山东、广东、重庆、上海、北京
  • 类型:财经类、公办、双一流、211
  • 学制:2~3年
  • 学费:¥2.50~20.80万
  • 班型:周末班、集中班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 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2023年中央财经大学取消无法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拟录取资格及递补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18
发布者:
李翠娇
阅读量:

【导语】2023年中央财经大学取消无法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拟录取资格及递补工作通知已正式公布,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文件《关于取消无法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拟录取资格及递补工作的通知》所示。为了方便广大考生,以下是在职研究生网小编整理的2023年中央财经大学取消无法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拟录取资格及递补工作通知详细信息:

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https://gs.cufe.edu.cn/info/1050/9764.htm)要求,下列考生未能按时寄回定向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我校将执行取消拟录取资格程序及后续递补工作。

一、取消拟录取资格结果公示时间为4月25日-4月28日,递补结果公示时间为4月28日-5月11日。

二、如递补工作开展前(4月28日)协议能够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者,我校核查无误后立即终止该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程序。

三、取消拟录取资格公示结束(4月28日17:00)时协议仍未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者(以我办收到协议时间为准),其拟录取资格立即取消,我校随即开展递补工作。

四、如后期仍富余非全日制名额,我校将从下列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中,根据后期将已按要求完成签订的协议送达的时间先后顺序再次安排递补。

五、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致电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2289034或发送邮件至yzb2020@cufe.edu.cn。

六、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和录取工作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为:010-6228902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序号 考生编号 姓名 拟录取学院 拟录取专业 备注
1 100343118470091 *达 社会与心理学院 应用心理  
2 100343119960202 *佳林 会计学院 审计  
3 100343119980155 *彦娟 政府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  
4 100343119990137 *媛 商学院 工商管理  
5 100343119990353 *虹 商学院 工商管理  
6 100343119991080 *芳 商学院 工商管理  
7 100343229991414 *小雨 商学院 工商管理  

郑重声明:上述内容为中央财经大学文件《关于取消无法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拟录取资格及递补工作的通知》所示做出的整理,不具有权威性和官方代表性,一切2023年中央财经大学取消无法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拟录取资格及递补工作通知应以中央财经大学公布的官方信息为主,以上提供的内容仅供广大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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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式 非全日制
招生方式 非全日制
学费:¥2.50~20.80万 班型:周末班、集中班 类型:财经类、公办、双一流、21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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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财经大学取消无法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拟录取资格及递补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18
发布者:
李翠娇
阅读量:

【导语】2023年中央财经大学取消无法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拟录取资格及递补工作通知已正式公布,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文件《关于取消无法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拟录取资格及递补工作的通知》所示。为了方便广大考生,以下是在职研究生网小编整理的2023年中央财经大学取消无法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拟录取资格及递补工作通知详细信息:

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https://gs.cufe.edu.cn/info/1050/9764.htm)要求,下列考生未能按时寄回定向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我校将执行取消拟录取资格程序及后续递补工作。

一、取消拟录取资格结果公示时间为4月25日-4月28日,递补结果公示时间为4月28日-5月11日。

二、如递补工作开展前(4月28日)协议能够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者,我校核查无误后立即终止该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程序。

三、取消拟录取资格公示结束(4月28日17:00)时协议仍未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者(以我办收到协议时间为准),其拟录取资格立即取消,我校随即开展递补工作。

四、如后期仍富余非全日制名额,我校将从下列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中,根据后期将已按要求完成签订的协议送达的时间先后顺序再次安排递补。

五、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致电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2289034或发送邮件至yzb2020@cufe.edu.cn。

六、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和录取工作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为:010-6228902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序号 考生编号 姓名 拟录取学院 拟录取专业 备注
1 100343118470091 *达 社会与心理学院 应用心理  
2 100343119960202 *佳林 会计学院 审计  
3 100343119980155 *彦娟 政府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  
4 100343119990137 *媛 商学院 工商管理  
5 100343119990353 *虹 商学院 工商管理  
6 100343119991080 *芳 商学院 工商管理  
7 100343229991414 *小雨 商学院 工商管理  

郑重声明:上述内容为中央财经大学文件《关于取消无法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拟录取资格及递补工作的通知》所示做出的整理,不具有权威性和官方代表性,一切2023年中央财经大学取消无法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拟录取资格及递补工作通知应以中央财经大学公布的官方信息为主,以上提供的内容仅供广大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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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公示时间为自拟录取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考生须于公示结束前将协议寄出,寄出时间以物流时间为准。如公示结束前未能寄出,我校将执行取消拟录取资格程序。 一、本次公布为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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